廢止,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編制修復方案修復濕地或者未按照修復方案修復濕地,造成濕地破壞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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