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將面臨什麼樣的行政處罰?

2023-10-2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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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産品儲存設施,或者為對生豬、生豬産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場所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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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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