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如何申報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2022-11-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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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企業,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事業單位等可以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或運作狀況良好;(2)具有一定規模,並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3)擁有高水準的研究隊伍,具有創新理論和創新技術的博士後科研項目;(4)能為博士後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同時應符合至少一項推薦條件:(1)建有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用服務平臺、國家高端智庫等國家科研創新平臺;(2)省級以上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智慧財産權示範企業;(3)近五年榮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承擔省部級以上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研項目;(4)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慧、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産業中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企業家或從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辦的企業,且近三年企業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5)獲得國家監管機構、行業協會較高評級或企業資質,整體技術水準或重點科研領域在同行業居於領先地位,具有行業示範性和帶動性作用;(6)能夠充分體現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國內先進水準的企事業單位;(7)承擔重要社會服務功能,具有較強科研創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組織或省部級以上直屬科研文化單位;(8)建有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且已有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9)省級以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等(須有三家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內單位同時申請設立園區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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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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