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企業扶持大學生創業減稅的相關政策?

2023-02-0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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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人社部、國務院扶貧辦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文件規定:1.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2.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本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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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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