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

2023-08-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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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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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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