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對參加就業技能項目制培訓的脫貧人員,培訓期間給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300元。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按屬地原則,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培訓補貼和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市級人社、財政部門已制定生活費補貼標準低於300元/人的,提高到300元/人;補貼標準高於300元的,按地市原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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