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與“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2023-08-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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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該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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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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