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醫療期多少天?

2023-08-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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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特殊疾病,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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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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