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在什麼情形下,勞動者可以不需通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022-11-1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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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當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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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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