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變更,原勞動合同怎麼辦?

2022-11-1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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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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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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