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級參保人員,工傷認定應該去哪申請?
2022-08-18 22:24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推進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便民化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293號)文件精神,從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省本級參保的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事項全面下放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工傷保險待遇仍由省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若您需進行工傷認定,可由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市級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本人或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市級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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