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領取撫恤金人員,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包括哪些?

2023-04-1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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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此外,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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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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