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事項中為什麼代建單位作為建設單位申請審批?

2023-07-05 16:24
| | | |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十九條規定“代建單位可依據代建合同和項目單位的授權委託書,直接到各有關部門辦理項目相關的行政審批手續。”因此,建議在辦理福建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事項中,根據以上條款規定,結合平臺實際操作規程,做好項目審批工作。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