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生態補償的資金來源資金分配,資金在實施縣的使用情況是什麼?

2022-02-2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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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試行方案》,將23個縣(市)納入省內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實施範圍,統籌整合9個部門20個與生態環保相關的專項資金,探索實施績效掛鉤的補償制度。整合方式為:從2019年起,省級財政從生態保護財力轉移支付資金每年安排6000萬元;同時,從2019到2021年,以2017年納入整合範圍的省級相關專項資金額度為基數,每年分別統籌百分之五、百分之八、百分之十,專項用於上一年度實施縣環境品質提升獎勵(以後年度統籌比例另定)。我省綜合性生態保護補償試點資金統籌、資金分配與清算、指標考核等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關於資金分配及具體使用情況,建議諮詢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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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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