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外商獨資投資電網是否可以按照“其他城建項目(縣級許可權)”核準?

2024-08-0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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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於核準部門。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接國家2016年本)>的通知》(閩政〔2017〕21號),電網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涉及跨境、跨省輸電的±500千伏以下直流項目和500千伏以下交流項目,由省發改委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不涉及跨境、跨省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以及跨設區市的電網項目由省發改委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其餘項目由設區市發改部門按照國家及省裏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二、關於核準前置材料。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2017〕45號),企業辦理項目核準手續,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在向核準機關報送申請報告時,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附具以下文件:(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二)國土資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用海)預審意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情形除外);(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辦理的其他相關手續。根據《福建省重大固定資産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閩發改投資〔2013〕826號),項目申請報告應當編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並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指定的評估主體組織對項目單位作出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開展評估論證,分析判斷並確定風險等級,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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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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