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是否合併公示?

2024-01-05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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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有關工程項目招投標規定並無“當評標委員會僅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時,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公示必須合併公示”的相關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為兼顧效率、避免重復公示,可根據《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第八條規定,對評標委員會僅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的,其中標候選人公示同時視為中標結果公示,公示期合併,不得少於十日,公示內容應當滿足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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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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