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機電安裝工程中設備採購大於安裝工作,對項目如何劃分?

2024-04-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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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您問題中的設備採購可以理解為上述“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 第三點規定:“對於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由外經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以建議您進一步諮詢行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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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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