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村民委員會自籌資金建設村部大樓是否必須招標?

2024-06-12 17:41
| | | |

  您問題中提到的村民委員會自籌資金,若自籌資金中存在國有資金,並符合《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令第16號)第二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一)使用預算資金 2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且該資金佔投資額 10%以上的項目;(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該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的規定,應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五條規定,規定範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該項目建築規模約2000萬屬於依法必須招標。若自籌資金不存在國有資金,則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村民委員會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相應工作。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