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內部設置招標代理是否符合《招投標領域審查規則》要求?

2024-06-12 17:54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第五條規定: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尊重和保障招標人組織招標、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自主權,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者違法限定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方式。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招標人對招標代理機構有自主選擇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干預。您問題中提到的單位內部設置招標代理庫,未明確該單位性質,若該單位是行政主管部門,並要求招標人必須從該招標代理庫選取招標代理機構,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的相關規定;若該單位為招標人,建立招標代理庫為自主使用,尚無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明確規定其不能建庫。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