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中標候選人只有一人的情況下可以對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合併公示嗎?

2024-08-10 15:29
| | | |

  根據《福建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佈管理辦法》(閩發改法規〔2018〕444號)第八條“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僅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的,其中標候選人公示同時視為中標結果公示,公示期合併,不得少於十日,公示內容應當滿足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規定,當評標委員會僅推薦一名中標候選人的情況下,其中標候選人公示同時視為中標結果公示,公示期合併。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