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村級小規模工程總投資50萬元以上該用哪個規定執行?

2024-08-16 08:58
| | | |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小規模工程發包有關工作的通知》“(一)明確小規模工程標準。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16號令)規定,小規模工程項目是指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足400萬元;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足2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不足100萬元的工程項目。”的規定,您的問題中的村級小規模工程若符合該要求,則按照本規定“(二)規範實施政府投資小規模項目採購。政府投資小規模工程的施工、勘察、設計、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採購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等規定執行,採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採購等非招標方式採購,採用政府採購文件範本,使用政府採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並由財政部門監管。”的要求,開展採購工作。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