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將二級建造師註冊在甲公司參與某項目投標,該專家需要回避嗎?

2023-07-3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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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回避”和《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招標人申請回避;未申請回避的,招標人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發現後,應當立即停止其參與評標活動:(一)投標人或者其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的;(二)招標項目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的;(三)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評標活動公正性的。”。

  由此可見,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回避。是否回避應結合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與投標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評標活動公正性,以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以及您方提到的具體項目結果是否有效等問題,建議可以向項目所在地行使監管職責的行業監督部門諮詢了解。專家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將受何處罰依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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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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