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合同違約,但另一方未採取措施防止貨物損壞,要承擔什麼責任?

2023-11-03 10:26
| | | |

  沒有採取措施防止貨物損壞造成的損失,由自己承擔。

  1、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有義務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沒有採取適當防損措施造成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違約方賠償。

  2、合同守約方採取不當防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同樣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違約方賠償。

  3、如果合同守約方採取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而産生的合理費用,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

  相關法條參考:《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四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司法廳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