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並不一定。
如果磋商時一方報價,並最後雙方又沒合作,但對方洩露或不正當地使用提供的報價,並給對方造成利益損失的,那麼即要賠償締約損失。
並且,雙方未達成合作,但給無過錯方造成固有利益損失的,也要賠償締約損失。
反之,無過錯方未遭受相應損失的,那麼另一方即不承擔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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