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産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産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産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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