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從2021年11月16日起,對於法律關係相對簡單的一般證明性公證事項(事務),公證機構執業區域放寬至全省行政區劃,省內任一公證機構均可承辦。對於學歷公證、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納稅狀況公證等實行“跨省通辦”的公證事項不受執業區域的限制。但涉及不動産事項的公證,除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公證外,其他公證事項仍由不動産所在地公證機構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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