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如何投訴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

2023-11-2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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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司法部《司法鑒定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認為司法鑒定機構或者司法鑒定人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違法違規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住所地或者司法鑒定人執業機構住所地的縣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一)司法鑒定機構組織未取得《司法鑒定人執業證》的人員違規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

  (二)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

  (三)司法鑒定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司法鑒定委託的;

  (四)司法鑒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鑒定委託的;

  (五)違反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規定的;

  (六)違反司法鑒定程式規則從事司法鑒定活動的;

  (七)支付回扣、介紹費以及進行虛假宣傳等不正當行為的;

  (八)因不負責任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九)司法鑒定人經人民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

  (十)司法鑒定人故意做虛假鑒定的;

  (十一)其他違反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的行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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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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