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社區矯正對象具有哪些情形,執行地縣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給予訓誡?

2023-10-1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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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未超過十日的;

  (二)違反關於報告、會客、外出、遷居等規定, 情節較輕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情節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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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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