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融資租賃公司不得開展哪些業務或活動?

2022-11-29 22:58
| | | |

  1.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2.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

  3.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4.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仲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融資或轉讓資産;

  5.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