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1.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
2.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
3.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
4.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仲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融資或轉讓資産;
5.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開展的其他業務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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