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處罰是如何規定的?

2024-05-0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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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公佈,2017年國務院令第676號修訂)第五十條規定,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無效,對申請人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補繳應當繳納的水資源費,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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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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