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水電站使用年限多久和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何處置水電項目?

2024-01-10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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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福建省水資源條例》(2023年11月23日修訂發佈)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建的水電站開展綜合論證,實施分類整治。建立安全隱患重、生態影響大的水電站逐步退出機制。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水電站,應當停止使用。對運作時間已達到設計年限,未經生態影響綜合論證的,不得批准其進行技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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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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