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水利項目招標能否不設置保證金?

2023-12-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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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保證金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額表示的投標責任擔保,是為了避免因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隨意撤回、撤銷投標或中標後不能提交履約保證金和簽署合同等行為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五十七條規定了招標人應當依法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有關情形,不會給投標人造成實質損失。因此,水利項目招標是否設置保證金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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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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