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聽證應該按照什麼程式進行?

2022-11-29 17:26
| | | |

  (一)辦案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行政處罰建議及依據;

  (二)當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進行陳述和申辯;

  (三)第三人及其委託代理人進行陳述;

  (四)質證;

  (五)辯論;

  (六)聽證主持人按照第三人、辦案人員、當事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當事人可以當場提出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聽證主持人應當接收。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