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註冊商標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撤銷?

2022-06-0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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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違反商標使用規定的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2)成為通用名稱或者連續三年不使用的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3)無效宣告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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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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