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拍賣企業的不得從事哪些行為?

2023-08-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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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企業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二)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三)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企業的商業信譽;(四)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五)拍賣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六)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産權利;(七)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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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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