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標明哪些內容?

2023-08-25 09:35
| | | |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産日期或者生産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産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