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條例》所指的鍋爐的定義和範圍是什麼,鍋爐通常有哪些主要的分類?

2023-08-2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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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燃燒産生的熱量、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範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圧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鍋爐按用途,可分為:電站鍋爐、工業鍋爐、生活鍋爐、機車鍋爐,船舶鍋爐等;按鍋爐産生的蒸汽壓力和蒸發量,可分為:高壓鍋爐、中壓鍋爐、低壓鍋爐及大型、中型、小型鍋爐。工業鍋爐一般是小型低壓鍋爐,電站鍋爐一般為大中型、中高壓鍋爐;按載熱介質,可分為:蒸汽鍋爐、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鍋爐;按熱能來源,可分為:燃煤鍋爐、燃油鍋爐、燃氣鍋爐、廢熱鍋爐;按鍋爐結構,可分為:鍋殼式鍋爐、水管鍋爐;按蒸發段工質迴圈動力分為:自然迴圈鍋爐、強制迴圈鍋爐和直流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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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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