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人身自由的,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2023-11-1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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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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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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