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農民購買、使用農資産品的,能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2023-10-15 09:12
| | | |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資料,參照本法執行。因此,農民如果購買、使用農用機械、農藥、化肥等直接用於農業生産的生産資料,可以適用。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