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2023-10-1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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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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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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