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經營者將其收集到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3-11-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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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洩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洩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第五十條規定,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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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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