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經營者的義務有哪些?

2023-11-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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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者主要有以下義務:接受消費者監督的義務,保障人身和財産安全的義務,對缺陷商品或服務採取召回等措施的義務,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標明自身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義務,保證商品或者服務品質狀況的義務,退貨、更換、修理等義務,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的義務,不得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義務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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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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