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廢止,失效( 宣佈失效)
2004年,國家原質檢總局聯合發改委、商務部和海關總署頒布《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並於200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