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申報福建省智慧財産權優勢企業的條件是什麼?

2022-11-23 15:08
| | | |

  (一)在福建省內依法註冊成立,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省産業發展方向,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且為各級智慧財産權試點示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或其他具有較強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能力的企業;

  (二)具有智慧財産權發展戰略以及健全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制度,建立智慧財産權保護預警、激勵和人才培養機制;設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的智慧財産權管理機構智慧財産權工作專項經費,配備智慧財産權專員

  (三)近三年獲得授權專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件以上,專利轉化運用實施效益良好;

  (四)企業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良好,近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3%以上,或每年研發投入5000元以上;

  (五)企業在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轉讓許可、專利導航、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産品備案、專利標準融合創新、智慧財産權貫標認證以及維權等方面成效顯著的。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溫馨提示: 請使用OFD閱讀軟體瀏覽源文件,如未安裝點擊下載

來源:省市場監管局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碼關注中國福建微信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