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為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國家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藥品目錄的相關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按照規定予以支付。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組建以來,建立完善了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醫保藥品目錄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將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的藥品納入到醫保藥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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