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電子商務統計的調查對象和範圍有哪些?

2023-11-0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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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2023年相關統計制度,電子商務統計對象為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統計範圍是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産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擁有的電商平臺,以及其他企業擁有的年交易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電商交易平臺;調查頻率為季度;數據採集方式是通過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由電商平臺企業直接填報;填報內容是電商平臺總交易額及其相關分組指標,包括商品類交易額、服務類交易額、對個人的交易額(B2C)、對單位的交易額(B2B)以及分地區的交易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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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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