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失效(
1.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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