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船舶登記
主題概述
為方便和保障漁業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遠洋漁業船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向所在地省級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向漁業船舶所有人核發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和漁業船舶國籍證書。
申請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擁有遠洋漁業船舶(遠洋漁業船舶:到公海和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海洋捕撈以及與之配套的加工、補給和産品運輸等漁業活動的船舶。)的,應當對船舶進行登記。
享受待遇
遠洋漁業船舶依法進行登記,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方可懸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可以依法買賣、抵押船舶。
可以申領《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從事公海捕撈生産。
國家在財政、信貸和稅收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遠洋捕撈業的發展。
遠洋漁船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國家對遠洋漁業的支援政策。如:自捕魚上案補貼、造船補貼、設備更新改造補貼、履約補貼等。
申請説明
該事項可以從省網上辦事大廳線上提交申請、網上預審,預審通過後前往省海洋漁業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進行紙質收件受理。或者直接攜帶材料前往省海洋漁業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受理。
申請材料
(一)登記業務申請表
(二)取得漁業船舶所有權的文件:
1.製造漁業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購置漁業船舶,提交買賣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繼承、贈與、拍賣以及法院判決等原因取得所有權的,提交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文件;
4.漁業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徵的漁業船舶照片;
(五)漁業船 網工具指標批准書。
結果材料
(一)漁業船舶國籍證書
(二)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
辦理流程
(一)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
1.進入“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fujian.gov.cn/),點擊登錄按鈕,跳轉至登錄介面。
2.選擇法人登錄,可通過法人閩政通APP或賬號密碼等方式登錄。
(二)選擇“漁業船舶登記”
點擊“一件事”整合套餐服務專欄,選擇“省級一件事”,找到“漁業船舶登記”欄,點擊線上辦理。
(三)選擇申請情形
申請人按照以下三種漁船來源選擇申請的情形,包括:製造的漁船、購置的漁船、繼承或拍賣等情形獲取的漁船。選擇完成後點擊下一步。各種情形需要的申請材料不一樣。
(四)【申請須知】介面
認真閱讀申請須知,閱讀完成後在下方勾選,表示願意承諾,再點擊下一步。
(五)【基本信息確認】介面
您需要填寫“申報名稱”,檢查“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證件號碼”等帶*的欄目。往下拖動選擇辦理結果領取方式,推薦選擇“郵遞領取”並填寫地址。填寫完成後點擊下一步。
(六)【申報材料】頁面
選擇材料的提供方式,可選擇紙質提交或電子證照提交。該事項屬於3星級辦理事項,紙質材料可以郵寄至省海洋漁業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受理。選擇完成後點擊“提交審批”。
(七)【申報成功】介面
系統提示“網上申報成功”即代表申報成功,申報號和申報密碼可以自行記錄以便查詢辦件進度。點擊“立即評價”可進行服務評價。
(八)【辦件評價】介面
選擇對應的評價標準,也可以提交評論,驗證後點擊“提交評價”。
查詢服務
(一)辦理進度與結果查詢
1.在網上辦事大廳首頁,登錄後點擊右上角“用戶名稱”
2.跳轉到用戶中心,點擊“我的辦件”
3.查看辦理進度,以及辦件信息。
諮詢方式
若您辦理過程中遇到疑問,可點擊網上辦事大廳首頁右側的“智慧客服”或者“諮詢投訴”欄進行諮詢,也可以撥打省海洋與漁業局行政服務中心電話0591-87270951人工諮詢。
辦理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冶山路26號,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政務服務中心。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調整為下午3:00-6:00)
常見問題
1. 問:登記後發放幾本證書?
答:共2本證書,分別是“漁業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漁業船舶國籍證書”。
2. 問:證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船舶所有權證書長期有效;
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漁業船舶所有人應當在漁業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持漁業船舶國籍證書和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到登記機關申請換發國籍證書。
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污損不能使用的,漁業船舶所有人應當持原證書向登記機關申請換發。
3. 問:遠洋漁船赴國外生産作業,是否可以取得雙重國籍?
答:漁業船舶不得具有雙重國籍。經農業部批准從事遠洋漁業的漁業船舶,需要加入他國國籍方可在他國管轄海域作業的,漁業船舶所有人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國際漁船安全證書向省級登記機關申請中止漁業船舶國籍。
中止國籍的漁業船舶申請恢複國籍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他國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該國國籍證明書或者將於重新登記時立即登出該國國籍的證明書,向省級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4.問:辦理遠洋漁業船舶登記時,船舶所有權人未到場,代理人應提供什麼材料?
答:代理人應提供委託人委託書及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5.問: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
(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本公告所稱的遠洋船員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和在漁業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的遠洋漁業船員。
(3)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船舶和遠洋漁業船舶上的工作天數。一個納稅年度內的在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
(4)遠洋船員可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稅款或者次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5)海事管理部門、漁業管理部門同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用機制,定期交換遠洋船員身份認定、在船航行時間等有關涉稅信息。
(6)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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