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學技術獎提名
概述
福建省科學技術獎旨在獎勵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組織,以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該獎項分為六個類別,包括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評審工作由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組織,該委員會聘請由專家和學者組成的專業評審組參與評審工作。獎勵的對象包括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做出重大發現、創造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個人和組織。獎項的具體設置和評審要求在相關規定中有詳細規定。
享受待遇
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獎金,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省人民政府頒發證書。獎金具體數額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的獎勵榮譽和獎金由獲獎人個人享有。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的獎勵榮譽由項目成果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共用,獎金由主要完成人按照貢獻大小分享。獎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申報對象
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符合提名條件的申報者可通過專家提名和單位提名兩種方式申報相應獎項。提名者應當遵守提名規則和程式,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並按照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一、提名條件
(一)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
提名為省科技重大貢獻獎的候選人,應在我省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中,創造出特別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為我省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或應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突出建樹。候選人原則上應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
(二)省自然科學獎
提名省自然科學獎的項目,應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性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具有較強的前瞻性、理論性。實行代表作制度,提供的代表性論文論著應當公開發表或出版兩年以上(以2022年度為例,2020年12月31日之前發表或出版),數量不超過5篇,其中,應至少有一篇為國內優秀期刊論文或專著。
(三)省技術發明獎
提名省技術發明獎的項目,應是在我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對産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做出重大技術發明,且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明顯的原創性、實用性。其核心技術必須獲得授權發明專利。項目整體技術應用必須在兩年以上(以2022年度為例,2020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産)。鼓勵提名面向我省産業發展關鍵共性技術問題,做出有助於打造“專精特新”企業的技術發明成果。
(四)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提名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應在我省實施科技開發研究及應用創新性成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效並産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注重創新性、效益性。項目整體技術必須應用或實施兩年以上(以2022年度為例,2020年12月31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産)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産。圍繞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和培育發展新質生産力要求,鼓勵提名在解決産業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企業重大技術創新難題,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突破上作出貢獻和成效的優秀科技成果。
(五)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
提名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的項目,應是將自有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依法引進、消化吸收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在本省落地轉化並大規模應用或者大面積推廣,提升産業的技術水準,並産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項目成果的整體技術應落地轉化並經實踐證明兩年以上(以2022年度為例,2020年12月31日前在閩轉化)。作為成果轉化應用主要單位的省內企業,應列為提名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按要求提供項目技術成果轉化所産生效益的客觀佐證材料,並接受實地考察。
(六)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提名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人,應是在與我省科學技術合作中對我省科學技術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候選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與我省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對我省科學技術、經濟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並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或者生態環境效益;或向我省個人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科學技術或者管理人才,成效特別顯著;或為促進我省與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生産、經營、招商引資、貿易往來等不在該獎種範圍內。候選人與福建省內單位的合作須滿兩年以上(以2022年度為例,應提供2020年12月31日前簽署的合作協議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各提名單位(專家)原則上限提名1人,要注重提名學術水準高、國際影響大、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且長期友好的外國人。
二、提名方式
(一)專家提名
提名專家包括: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
3、福建省科技重大貢獻獎獲獎人;
4、2011 年度(含)以後的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第一完成人和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
專家提名時,須先向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獎勵辦”)提出申請。省獎勵辦審核通過後,2名以上(含2名)專家可聯合提名1項省科技獎項目(人),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每名專家當年度提名項目不超過1項,且必須在熟悉的學科領域內進行提名,與提名項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超過1人。
所有提名專家不能作為同年度提名項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項目創新內容或其他任何支撐材料的貢獻者,並應回避本年度所有評審活動。
(二)單位提名
提名單位包括:
1、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
2、省直廳局;
3、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閩部隊、中央駐閩科研機構以及經省科技廳認定具有資格的其他單位。
各提名單位按省獎勵辦在省科技獎勵管理信息系統內下達的提名指標限額提名。為了確保提名項目品質,各提名者(包括提名專家和提名單位)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項目(人)的真實情況,認真履行提名職責,做好省科技獎提名項目的遴選、提名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同時,提名單位應當聯合相關紀檢監察等部門,對候選者科研誠信、作風紀律、學術道德等進行審核。如所提名項目發生異議,提名者應承擔異議處理的責任。
提名時間
2023年度各提名項目網路提交材料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4日,提名單位(專家)網路提名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11日23:00,提名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16日。
相關材料
- 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23年度福建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
- 附件1 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專家提名申請表(詳見附件)
- 附件2 應用證明(參考模板)(詳見附件)
- 附件3 2023年度福建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書有關説明(詳見附件)
- 附件4 2023年度福建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詳見附件)
- 附件5 回避專家申請表(詳見附件)
提名獎種
2023年度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技獎”)可提名獎種包括: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上述四個獎種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年評審一次。2023年度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200項。
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兩年評審一次,前者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後者每次授予人數不超過3名。2023年度無上述兩個獎種評審。
提名要求及有關規定
(一)提名者應按照各獎種的條件對提名項目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核、確認。提名項目須在本地區或本部門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提名獎種、提名單位(專家)、項目簡介、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貢獻、主要智慧財産權及代表性論文專著等支撐材料目錄。專家提名項目還應公示提名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職稱和學科專業。凡存在異議的項目,在異議未妥善處理之前,不得提名。
(二)在提名工作中,應注重科研誠信管理,提名省科技獎項目的所有完成人、完成單位均應對項目有實質性貢獻。所有項目的提名材料必須包含項目第一完成單位提供的《完成單位合作關係説明》(完成單位僅一個的提名項目除外),合作關係包括但不限于專著合著、論文合著、共同立項、共同智慧財産權、共同參與制訂標準規範和産業合作等,並提供佐證材料。凡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的,將記入福建省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凡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及由於國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開的項目和軟科學項目,不屬於省科技獎表彰範圍。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項目不予受理。
(四)財政經費支援的各類計劃項目需提交計劃下達單位對整體項目的結題或驗收證明等材料。
(五)已獲國家級、省(直轄市、自治區)級科技獎勵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被提名的項目,不得再以相關技術內容提名福建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技獎獲獎項目中已使用過的論文、專利、標準、著作(含電腦軟體)、動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要素,不得再次用於其他提名項目。
(六)作為項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項省科技獎項目。提名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候選人,不能再作為其他項目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省科技獎。
(七)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均應為法人單位,單位名稱應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法人證書上的名稱一致。項目第一完成單位應為在福建省內註冊的法人單位或中央駐閩法人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閩部隊。項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應在福建省內完成。
(八)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省科技獎的主要完成人。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作為省科技獎的主要完成單位。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不得作為省科技獎的主要完成人。確有實際貢獻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具有相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後可列為提名候選人。
(九)同一內容2021年度、2022年度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予授獎的項目,須間隔一年提名。2022年度退評的項目,2023年度暫停提名一年。
(十)權利人不是項目主要完成單位(人)的智慧財産權、發明每人平均不是項目主要完成人的專利、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含共同)均不是項目主要完成人的論文專著,一律不得作為提名項目的支撐材料。
(十一)項目完成單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執行人。
提名操作程式
(一)已註冊的項目完成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省科技獎勵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kjjl.kjt.fujian.gov.cn),並按《福建省科學技術獎提名書填寫説明》(系統首頁相關下載欄)要求,認真填寫提名書的內容,經單位核實後在網上提交,並通知提名書上所選的提名單位(專家)上網審核。
未註冊的用戶在上網填寫前,先登錄省科技獎勵管理信息系統,點擊“單位註冊”線上註冊登記,取得單位管理員用戶名和密碼。項目完成人賬號密碼由單位管理員分配。
(二)提名單位(專家)應及時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省科技獎勵管理信息系統,對提名書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對審查合格的項目,詳細填寫《提名意見》後,網上提交至省獎勵辦,並線上列印提名書。請各提名單位(專家)務必認真填寫提名意見。由專家聯合提名的項目,請先由非第一提名專家填寫後,再提交至第一提名專家(責任專家)審核並填寫。
提名書填寫要求
提名書是省科技獎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按照各獎種提名書的具體要求認真填寫。
(一)提名時各主要完成單位應在“主要完成單位情況表”內確認並蓋章;各主要完成人應在“主要完成人情況表”裏親筆簽名,並由所在工作單位確認信息並蓋章,所蓋公章必須與填寫的工作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工作單位是國外單位的,可以不蓋章。
(二)《應用證明》(參考格式見附件2)中應用情況及經濟社會效益由應用單位如實出具,須加蓋應用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工程類的項目經濟效益可由承建單位出具;農口項目應用單位若為縣級以下單位,應用證明應經應用單位上一級(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並加蓋公章。
(三)國家對相關行業有審批要求的項目(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農藥、化肥、獸藥、通信設備、壓力容器、基因工程技術、標準等),必須提交相應的批准證明。
(四)自然科學獎和技術發明獎項目每項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名,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3個;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獎項目每項主要完成人不超過10名,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8個。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單位應按照實際貢獻大小排序且無異議。省科技獎授獎時,一等獎完成人不超過10名、完成單位不超過8個;二等獎完成人不超過7名、完成單位不超過6個;三等獎完成人不超過5名、完成單位不超過4個。按排序自動從前向後取相應表彰對象。
(五)每個項目可申請回避專家三名(附件5)。
(六)形式審查不合格的項目不進行補正處理,同時不進入本年度評審。
報送要求
請提名單位(專家)務必做好省科技獎提名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在系統內辦理網路提名後,由系統生成列印紙質版提名書,並在相應位置分別簽字、加蓋公章,與附件裝訂成冊,報送原件1份。
(一)專家提名
提名專家須在相應位置簽名確認。由責任提名專家直接寄送或委託工作人員(須有正式委託函)報送省獎勵辦。
(二)單位提名
以正式公函的方式報送提名材料。報送的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內容應包括提名項目公示情況及結果、提名項目匯總表(由系統生成列印);(2)紙質提名書原件1份。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提名函由該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行文;省直廳局、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閩部隊和中央駐閩科研機構,以及經省科技廳認定具有資格的其他單位等由單位行文。
進度查詢
請申報人員登陸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管理信息系統(http://kjj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1000590)進行查詢。
聯繫方式
(一)省科技廳科技人才處
聯繫人及電話:林珍 0591-87881150;週到 0591-87833900
傳真:0591-87881150
地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22號省科技大廈6層科技人才處
(二)獎勵系統技術支援
電話:0591-87862800、87882011
(三)註冊審核
電話:0591-87882011、87862982
相關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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