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審批(省級審批)

主題概述

從國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審批(省級審批)是指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引進單位(個人)在引進種子苗木之前,應向福建省農業農村廳提出檢疫登記申請。

為加強檢疫監管,降低農業植物檢疫性或危險性有害生物傳入我國的風險,根據《植物檢疫條例》規定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引進單位(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省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獲得引種許可證的種子、苗木,准予引進在全國各地種植,並由各級檢疫機構進行引種監測,確保無檢疫性病蟲害。引種許可證有效期半年。未獲得引種許可證的種子、苗木,不得引進。

申請對象

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

(1)符合植物檢疫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植物檢疫要求;

(2)符合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檢疫審批範圍;

(3)具備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進口種苗權證明材料;

(4)引種單位應當調查了解引進植物在原産地的病蟲發生情況(新引進種苗)。

享受待遇

獲得從國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審批行政許可後,准許引種單位(個人)引進該批次申請的種子、苗木;未獲得許可,不得引進。

申請説明

符合條件的引種單位(個人)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我要辦”模組—跳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管理平臺植保植檢信息系統”進行註冊後進行網上申請。或者直接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管理平臺植保植檢信息系統進行註冊後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材料

(1)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申請書。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管理平臺植保植檢信息系統“國外引種”模組填寫申報提交。

(2)經農業農村部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引種單位(個人)向農業農村部申請後批准蓋章。

(3)首次引種的(從未引進或連續三年沒有引進),需提供引進種苗原産地病蟲害發生情況説明。引種單位(個人)提供。

申請樣表詳見附件。

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提交申報材料:引種單位(個人)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我要辦”模組—跳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管理平臺植保植檢信息系統‘國外引種’模組”提交申報材料;

(2)受理:審批受理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給予受理,生成受理通知單並反饋;材料不全或有誤,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單,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3)審查:根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國外引種管理辦法》規定,審查人員對引種單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於符合規定通過審核;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出具審查不通過通知單,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4)決定:省級審批: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發放《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並送達;省級初審:作出同意初審決定並送達農業農村部,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5)結束:結束辦件。

網上辦理流程圖:

現場辦理流程:

(1)提交申報材料:引種單位(個人)在省農業農村廳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2)受理:審批受理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給予受理,生成受理通知單並反饋;材料不全或有誤,不予受理,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單,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3)審查:根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國外引種管理辦法》規定,審查人員對引種單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於符合規定通過審核;對於不符合規定的,出具審查不通過通知單,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4)決定:省級審批: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發放《國(境)外引進農業種苗檢疫審批單》並送達;省級初審:作出同意初審決定並送達農業農村部。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5)結束:結束辦件。

現場辦理流程圖:

 

辦理地址

(1)網上辦: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我要辦”模組—跳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管理平臺植保植檢信息系統”—“國外引種”模組申請提交。

(2)現場辦:窗口提交、郵寄提交。省農業農村廳政務服務中心(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閩臺農業交流合作中心一層),郵編:350003,聯繫電話:0591-87402771。

結果查詢

(1)該事項已經實現全程網辦。申請人可以通過網路提交和補正相關申請信息和材料,審批機構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網上驗證,受理通過後直接進入辦理程式,申請人可網上查詢辦理狀態、諮詢問題,作出審批決定後,申請人可以通過物流遞送證書結果。整個辦事過程無需到現場辦理(該事項不收取費用)。

(2)網上查詢: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平臺”—點擊“植保植檢信息系統”—打開“國外引種”模組—點擊“檢疫單證信息查詢”—輸入提交的申請書編號,即可查詢辦理進展。

(3)網上辦事大廳查詢: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我要辦”模組—點擊“部門服務”—選擇“省農業農村廳”—選擇“從國外引進農業種子、苗木檢疫審批(省級許可權)”—跳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管理平臺植保植檢信息系統”—打開“國外引種”模組點擊“檢疫單證信息查詢”—輸入提交的申請書編號,即可查詢辦理進展。

(4)電話查詢:可在工作日撥打電話:0591-87846714,並提供申請書編號查詢辦理進展。

(5)審批後樣表:

常見問題

Q:

為什麼要辦理國外引種檢疫手續?

A:

從國外引進植物種子、苗木可以豐富我國植物品種資源,但是,從國外引進種子、苗木時可能導致檢疫性或危險性有害生物傳入我國。通過辦理國外引種手續,可以避免風險極大的種苗的引進;可以事先做好引進種子、苗木入境後隔離試種的準備工作。檢疫機構在審批時提出禁止攜帶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並要求出口國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機構出具符合中國要求的植物檢疫證書,從而最大限度降低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的風險。

 

Q:

國外引種檢疫審批中,首次引種的情形指的是什麼?

A:

從國外引種檢疫審批中的首次引種情形,指本次引種的種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是國內從未引進或連續三年沒有引進的。

 

Q:

從國外引進的哪些種子、苗木需要隔離試種?

A:

指從未引進和近三年內未引進的或經風險分析評估為高風險的作物或品種或者必須事先少量隔離試種(種子以2畝地,苗木以50 株用量為限),引種單位在申請引進前,應安排好隔離試種計劃,隔離試種條件符合檢疫要求後,由省級植物檢疫機構審批。

 

政策文件

(1)《植物檢疫條例》

(2)《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

(3)《國外引種檢疫審批管理辦法》

諮詢方式

業務諮詢:0591-87846814

辦公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閩臺農業交流合作中心一層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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